管道漏水探漏合同.doc
管道漏水探漏合同
甲方:
乙方:帅瑞华
一、工程名称:地下管道漏水探测
二、工程地点:
三、漏水情况:
四、工程计费与付款方式:
1、进出场费 0 元;
2、漏点检测费:漏点探测费金属管道首个点按3500元/点,第二个点按金属管道3000元/点,第三个点之后按照金属管道2000元/点计算,以开挖见漏水点为准。以上报价含工程服务类普通发票。
3、当通过乙方检测时:发现不是由于暗漏水而导致甲方在不用水时,总水表还在转动,而是由于其他的原因导致的(或者消防水管网掉压的原因)。只要是找到了真正的原因,通过改正使甲方的总表和分表读数达到正常(使消防管压力达到正常),也外收取一个漏点的检测费。
4、由于本次测漏采用的是超声波的方法,可能会有一些小沙眼、小渗漏无法探测出来,不能保证探测后供水管(消防管)完全没有漏水点,工程收费与探测后供水管还是否存在漏水点无关。
5、验收:现场交底,标明漏点位置(探测精度±1米),由甲方开挖。开挖验收时,双方均有人在场确认工作量。若由于距离太远等原因,乙方不能到场确认;则由甲方拍摄漏点开挖后的照片回传至乙方,如未拍相片回传,则默认为开挖准确,按漏点收费。
6、付款方式:
自合同生效起甲方即预付给乙方 1000 元人民币进场费,按双方确认的漏水点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,否则每天加收余款的3‰作为滞纳金,直至全部工程款结清为止,付款前乙方需先提供发票给甲方。
乙方在甲方漏点开挖修复确认后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现金结算或将全部款项划入乙方帐户:开户名:帅瑞华。银行账号:工商银行:6222022402005201575
五、双方权利和义务
1、工程所需仪器、设备及设备消耗材料由乙方负责。
2、乙方在探测时不得随意损坏甲方生产及生活设施。
3、甲方派一名熟悉管网的人员配合乙方工作,提供乙方施工时所用的临时用电等,并提供车辆及人员、设备进出的便利。
4、乙方在工作中应注意安全,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。
5、乙方只负责探漏定点,不对漏点进行开挖和修复;
6、若最终查明漏水原因并非由于管道漏水造成(而是水池溢流、排泥口打开、止回阀回流等其他因素),并成功帮助甲方找到漏水(或管网掉压)原因,则按协议进行收费。
7、乙方在作业完成后,将管网漏点位置,向甲方有关人员现场交底并提交管网漏水检测报告;甲方应组织验收,并协助乙方工程款项结算。
8、乙方探测的漏水点定位精度≤±1.0米。在此半径1.0米范围内,如一侧有来水,应继续检测,重新定位。
9、乙方测完后,甲方 3 天内须开挖,如不开挖,将视对方默认为我方探测的漏点无误。开挖过程,如由于乙方距离太远等原因,无法到达开挖现场,甲方需提供漏点开挖后的照片给乙方,如不提供照片,将视甲方默认为漏点开挖准确无误。
10、若通过多次检测、维修发现:甲方被检测的管道,把探测出来的漏点维修好后,由于压力增加,在其他地方又破损,导致又漏水(或者又掉压),说明管道已经严重腐蚀,已经没有测漏、维修的价值,本工程就此结束,之前探测到多少个漏水点,则结算多少个漏水点的费用。
六、争议解决办法
双方友好协商或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。
七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。全部款项结算完毕后本协议自然终止。
八、本合同壹式两份,双方各执壹份,均具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:(盖章)
代表签字:
电 话:
日 期:2013年 月 日 乙方:(盖章)帅瑞华
代表签字:
电 话:0851-86780338
18984045198
日 期:2015年 月 日